广州傲雪:大放开!医生自由执业、可开办诊所!
11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时发布两份文件,在职医生可自由执业、可开办诊所,此举开放幅度之大,震动了整个医疗圈。
其中,一份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另一份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众所周知,医院、医生可谓医疗系统的两个最大的组成部分,一个是组成医疗行业的主体机构,一个是组成行业最大、最核心的群体。
同一天,针对这两个对象同时发布两份影响深远的文件,卫计委无疑是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在职医生可办诊所了!
卫计委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知文件中表示,拟将1999年7月16日实施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修改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
通过对新旧法规的对比,赛柏蓝发现,新法规中一个最大的变化是,在不可以申请设立医疗机构的条件中,删除了原旧法规中的?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这一条文。
这也就是说,今后在职医生、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医生,都可以开办诊所了!这对全国270万医务人员来讲,无疑是极大的鼓舞。
但也不是所有医生想开就开,例如“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就不能开诊所,不过这一“禁止条件”和大开放幅度相比,完全可忽略了。
还有一个重大变化,新法规中将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列为了“医疗机构”,将单独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利好于相关医疗设备和体外诊断企业。前段时间有不少自媒体刊文称这些“中心”将从医院剥离,这事实上是一种“误读”,文件并没有要求“独立出去”。
其它变化还有医疗建筑无需再审批、各省卫计委可印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各级卫生部门用信息化手段全程监管医疗机构等。
医生可以自由执业
卫计委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鼓励医生多点执业。
新法规内容显示,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医生根据注册内容规范开展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提交注册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即可获得注册。
在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向其他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注,备注内容包括本人所有执业机构的名称。
跨执业地点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拟新增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机构。
其实,早在5年前,北京就已经开放了医生多点执业,广东也曾在开放和不开放中折腾多时。如今,全国终于迎来了全面的大开放。